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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物业管理安防队伍的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摘自《中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期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安防管理在整个物业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业主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发挥着重要作用。
  物业管理公司自组安防队伍的职能简析
  目前,不少物业管理公司都是自组安防队住来承担所管区域的安防工作。以笔者所在公司为例,公司设有保安部,各管理项目根据规模大小设置保安班,安防队伍的管理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即由各项目管理处对所属的保安班进行日常管理,保安部对各保安班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公司保安部的主要职能有: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各管理处搞好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治安、防火、交通安全工作;
  2、负责公司保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3、负责制定保安员年度培训计划,监督、抽查培训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联系培训教师;
  4、负责公司保安工作的日常巡检及业务指导,并对管理处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对保安班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等工作,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6、对各管理处的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保安班长的日常工作和保安员的工作纪律、工作质量、队列仪容等情况以及各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7、组织开展各管理处的保安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
  8、协助行政部做好保安员的招聘、录用考核以及人员调整等工作,保证保安人员的正常配置,确保保安工作的正常开展;
  9、做好保安部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0、协助各管理处抓好保安相关工作,协调与公安机关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为保安工作创造良好的外界条件。
  各管理项目下设的保安班,其主要职能有:
  1、熟悉各管理项目的环境,掌握消防设备、设施的分布情况,掌握出租屋人员动态,及时发现并消除小区安全隐患因素;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按保安作业规程和保安工作标准好小区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劫、防自然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
  4、维护小区内的交通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工作秩序;
  5、快速反应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6、协助管理处做好日常环境管理等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的安防工作并不直接面对社会,但却渗透于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如一个住宅区、一栋写字楼)中,对维护社会安定超到了重要的作用,在群防群治工作中形成了一股重要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神圣的社会责任。
  “保安”队伍的几种模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警力不足,社会上陆续出现了一些辅助警方维护社会治安、从事安全防范工作的从业人员队伍,人们都习惯称这些人员为“保安”。目前,这些“保安”队伍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一是由公安部门成立保安公司组建的保安队伍;二是各街道办、居委会、镇、村或片区组建的综治队或治安队;三是经公安部门批准成立的各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组织组建的保安队伍;四是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其业务需要自行组建的安全防范服务队伍。严格来说,只有第一类和第三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安,是直接由公安部门批准成立,并受公安部门直接管制的保安组织或队伍;街(区)综治、治安队或联防队则是属于社会综合治理的范畴,主管部门应为政府综治办;物业管理公司安防队伍则是企业自行组建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队伍,与前三类保安队伍带有一定的政府行政职能明显不同的是,其完全是提供一种市场化服务,不带任何政府行政职能。
“保安”工作内容的特殊性,决定其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由于“保安”队伍日益庞大,各“保安”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监管力度不一,“保安”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少数“保安”违法乱纪的事件时有发生,于是,有人呼吁加强的规范“保安”组织、“保安”队伍的管理,建立有效的“保安”从业资格审查制度,由公安部门对“保安”核发“上岗证”。
  对规范物业管理公司安防队伍的思考和建议
  现阶段,加强和规范“保安”管理势在必行,但是,简单地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安防管理工作的人员发放“上岗证”恐怕难以解决所有问题。
  安防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是靠社会运作,依靠市场竞争机制进行优胜劣汰;二是靠加强行业管理,规范队伍建设;三是靠加强政府部门的指导、监管、但如果把规范安防队伍作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垄断行为,则容易滋生腐败,也不利于安防队伍素质的真正提高。各类的安防队伍发展至今,已形成一个数量相当庞大的群体,这其中,物业管理公司自组的安防队伍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从发展趋势来看,物业管理公司,尤其是一些品牌物业管理企业的安防队伍已形成了一套规范的成熟的管理制度,无论是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监管、指导,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完全具备了自行建设和管理安防队伍的能力。许多企事业单位、外商等在选择安防服务队伍时,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自组的安防队伍。
  物业管理安防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一个岗位从见习到熟练,往往需要3-6个月的时间,这期间要对该岗位的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行为规范培训、军事技能培训、法律常识培训、小区状况培训、礼仪礼貌培训、岗位实操培训等等多项内容,并经过严格的考核方予正式录用。一些科目的培训是文化课程的培训,一些是脱产的技能实操培训,一些是在岗的实战培训,只有全部通过了,才算是真正符合“上岗”资格。这与某些部门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后,花1-2天时间进行培训并发“上岗证”的培训效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导致了劳动力需求剧增,目前珠海市人才劳务市场的供需缺口很大,保安人员供不应求的现象已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物业管理公司正在积极拓宽人才引进的渠道,寻求各种途径引进保安人员。如果盲目地实行“一刀切”的保安人员资格审查制度不但不能解决好安防队伍的素质问题,还可能导致劳动力供求关系进一步紧张,各物业管理公司安防队伍人员无法保证到位,影响各物业项目的安防管理,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引发安全事件。
  物业管理公司是市场化运作的独立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与公司的安防人员建立的是一种劳动合作关系。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员工,安防人员如有任何建法建纪行为,物业管理公司自然也会受到影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导致责任事故,公司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可见,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了自建安防队伍的管理风险,对安防队伍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必然会主动加强和规范安防队伍的建设管理,而公安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违法违纪无须承担责任。因些,建议物业管理“保安”的入职资格由物业管理公司审核,公司可以联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此项工作。鉴于此,为区分物业管理“保安”和公安部门直接管制的“保安”,一些城市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取消了自身的“保安”称谓,而是以“协管员”的称谓代之,这一点值得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仿效和推广。

                  
                       摘自《中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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